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室运行规范
来源 : 实验中心 作者 : 实验中心 时间 : 2019-04-30
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室运行规范
(试行)
试剂室开放时间:9:00-10:00
一、试剂领用申请
1、周一、周三为试剂领用时间;周二、周四为试剂回收、回库时间。
2、领用人必须在领用日9:00前填写好《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表》, 放入勤园18-213试剂室门口文件袋或直接交至勤园17-415试剂室管理员处,开门后按照已收到的申请表配发试剂,不接受临时的试剂申领要求。
3、请各位老师和同学在门口有序排队进行试剂的回收、回库和领用工作。
二、试剂领用管理
1、易制毒易制爆试剂按“五双”制度实行领用。需要称取或量取少量试剂(非整瓶)时,领用人需自己携带量具(量筒、烧杯等)、分装容器(必须是密闭容器)等工具。
2、从试剂室领出的试剂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,并在《使用登记本》详细记录,自觉接受监督检查。领用人保证领用的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,不挪作他用,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,不得带出本学院实验楼。
3、领用人在领用易制爆化学品时,需有责任老师或责任老师书面授权的同学在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簿》责任人一栏签名。
三、试剂回库回收
1、对于未用完的易制毒、易制爆试剂,领用人应在24小时内到试剂室进行回库处理。
2、整瓶或整袋领取的易制毒、易制爆试剂使用完毕后,应将原装空瓶或空包装袋及时送回试剂室做回收处理,以作为试剂已用完的凭证。
3、若领用人不能及时对试剂进行回库和回收,试剂室有权限制领用人甚至领用人所在团队易制爆、易制毒试剂的申领。
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
2019年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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